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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排污收费突破21亿元
点击次数:2117 更新时间:2014-04-19

    从江苏省财政厅国库处了解到,江苏省2008年度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额超过21亿元,比2007年净增22%。其中,上缴中央财政达2.1亿元,再创历史新高。
  2008年,江苏省在排污收费工作中,严格执行和用好国家排污收费政策,在排污收费方面采取了5项措施。
  通过对排污征收工作大胆改革和收缴机制创新,使收费手段更加“过硬”。全面提高企业排污成本,从根本上提升了企业治污的积极性,改变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主动治污的状况。
 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,充分显示出经济杠杆的威力。江苏省提高了废气和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,并将对太湖流域所有污水处理单位氨氮、总磷超标的,均加倍征收排污费,从而使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接近了污染治理成本,以保证污染治理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。
  创新推行排污费征收稽查措施,坚持开展排污费收、缴、入库的稽查。江苏省适时出台实施了《排污费征收稽查暂行办法》,通过专项检查、月报核准、定期公布等形式,确保排污费依法、全面、足额征收。
  加强与审计、物价、财政等部门的沟通,建立起排污费征收、监管、核查等机制,壮大了排污费征收的实力。
  建立各部门严格把关促征缴机制。江苏省环保厅对于排污单位不按期缴纳排污费、应限期补缴排污费逾期仍未补缴、地方环保部门应征未征或少征排污费的,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,还加强对其环境监管,暂缓其新上项目的审批、暂停其环保资金的补助和项目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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